邀請廣大民眾以用路人角度以「行人友善環境」為主題,透過網路徵件活動搜集各方聲音,一起改善宜蘭縣內交通問題,提供用路人更好的環境。
以「行人友善環境」為主軸,由參加者針對用路環境提供改善方案。
*範圍僅限宜蘭縣內*
(一)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工作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皆可報名。
(二)參加者限投1件作品,文件須為原創內容,且不得為國內外徵選活動得獎作品,並為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等形式公開發表,已公開發表作品不得參加,亦不得以更換人名、改變文字等方式再行參加。
(三)未滿18歲者,須一併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始得參加。
即日起至112年4月12日23時59分止
(人人有獎,名額僅限100人,一人限一次得獎機會,送完為止)
(一) 參加作品之文字須為原創作品,違反者,取消參加資格。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概由參加者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 參加作品禁止抄襲及轉貼他人資料,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參加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倘發生著作權爭議或侵權情事,概由參加者主動出面解決並自負全部法律及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且主辦單位可追回已頒發獎勵,同時名額不遞補;倘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參加者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三) 內容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有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倘有違反,概由參加者主動出面解決並自負全部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且主辦單位可追回已頒發獎勵。倘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參加者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四) 參加者授權主辦單位為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得就參加作品進行公開播送、公開傳播、公開發表、重製、出版,或於相關活動中主辦單位認為合適之利用行為,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主辦單位不另通知及給酬。參加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 參加作品以參加者為著作人,並授權主辦單位無償取得全部著作財產權,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等。參加者承諾在著作權存續期間,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六) 參加者須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文件,並於指定時間完成領獎及簽署著作權聲明暨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者,視為放棄資格。
(七) 參加者應清楚載明聯絡方式,如遇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等情形,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八) 參加者如須委託他人代為領取獎金,應檢附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如因此發生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得獎者為未成年人,另須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九)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基於本活動之執行、廣告、行銷、贈獎等目的,蒐集、處理並利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十) 凡報名參加者,視為均已閱讀並同意受本活動簡章及相關辦法規定之拘束,且了解主辦單位保有變更、調整及取消內容之權利。
(十一) 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之。
(十二) 因本活動所生之一切訴訟,以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